李伟律师是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李伟律师在承办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中,越来越明显的感觉到,住宅物业在完成开发交付业主之后,由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联公司关系,业主在充分期望享有并进而行使小区的自治权、管理权的过程中,障碍重重。这其中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大背景,也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定位不当的意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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