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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是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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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期是多长时间?[南京房产律师]
时间:2019-12-20 15:05 / 来源:http://www.fcls365.com / 作者:振轩房产律师团 / 点击:次
房产诉讼期是多久时间?南京房产律师为您普法。

一、房产诉讼期是多久时间?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是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多少时间内审理终结。一般来说一审案件普通程序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案件为3个月。同时需注意的是,若出现需要公告、鉴定等情况,则公告期、鉴定期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二、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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