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轩
ABOUT ZHENXUAN
李伟律师是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李伟律师在承办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中,越来越明显的感觉到,住宅物业在完成开发交付业主之后,由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联公司关系,业主在充分期望享有并进而行使小区的自治权、管理权的过程中,障碍重重。这其中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大背景,也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定位不当的意识偏差。
......[详细]推荐阅读
RECOMMENDED READING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4 16:24:31 / 来源:http://www.fcls365.com/ / 作者:振轩房产律师团 / 点击:0次
租房合同滞纳金有效吗?
有效的。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租迟交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但同时应该注意: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热线:18913830377